法理平衡促纠纷化解

       今年3月初,官坝镇四友村一村民翻修房屋,将施工工程发包给邻村的杨某。杨某便招募了几名工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工人刘某从二楼跌落,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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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发生后,经刘某家属申请,相关部门和四友村法治副主任立即行动,积极参与调解。

       调解时,调查发现:杨某系个人施工队,未购买建筑施工保险;刘某施工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签订的施工合同存在瑕疵;刘某尚有子女读书且配偶需要扶养。

       调解中,刘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提出了90万元的赔偿请求。但施工方配合意愿不强,最多愿支付20万,并提出业主、死者均应承担责任,否则通过诉讼解决。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治副主任立即将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特别告知死者家属诉讼风险和成本,双方最终同意按照人身损害农村户籍人口计算相关赔偿标准,确定了调解基础。后双方对于具体金额及责任分担提出多种意见,都无法达成一致。经调解人员会商后,提出较为合理解决方案,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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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9个小时的沟通交流,最终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由施工方和业主共计赔偿38万元。

通讯员:赵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