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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开展医保宣传活动 守好群众“救命钱”

发布日期:2024-04-26 16:18

4月23日,县医保局在县城半月广场开展以“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向群众分享违规使用社保卡的案例,同时对医保参保、特病办理、长期护理保险、门诊统筹报销等热点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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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资料5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后果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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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以下行为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以诈骗罪论处:

1.冒名使用他人社保卡就医骗取医保基金;

2.伪造或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

3.采取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非法获利或不当得利;

4.参保人使用社保卡重复、超量开取药品提供给他人使用。

审核:王 波

编辑:朱 丹

通讯员:成波

发布:昌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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