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7786名低收入人口已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这是笔者日前从县医保局获得的消息。
2021年12月,县医保局与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和万州银保监分局忠县监管组联合印发《忠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5年过渡期内,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其余类型人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县医保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统计核对享受参保资助人员信息,低收入人口及其他困难人员的资助费用预计在今年7月兑付到位。
审核:倪红艳
编辑:朱丹
通讯员:成波 丁喻珊
发布:昌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