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议庭评议,本庭宣判如下……”近日,县人民法院法官任娟一行到拔山镇八德村,就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丁某与受害人王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执。争吵中,丁某用木棒击打王某,造成其手、腿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后检察机关以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合议庭考虑到丁某年迈多病、行动不便,遂上门开庭审理。
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选取当事人行动不便、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新立、汝溪、永丰等乡镇,开展巡回审判50余场次,在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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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杨伟
发布:昌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