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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执法支队:落实实名制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发布日期:2020-02-20 17:59

      “你车上的二维码在哪里?”“在这里贴起的。”

       “怎么副驾驶坐人了?” “不好意思,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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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下午3点左右,县交通执法支队城区大队大队长万大于和副大队长周世明在香山湖南门附近检查一辆出租车乘车落实实名制情况,在执法人员的纠正下,乘客很配合地坐到了第二排,并扫描二维码实名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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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忠县道路运输协会发布了《关于实行实名制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月20日起至忠县疫情防控结束,忠县乘客乘坐出租车网约车需扫描二维码实名登记,对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的乘客,由驾驶员引导乘客做好手工信息登记,登记信息主要为乘客手机号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对乘客的身份信息实现可追溯”,万大于介绍,“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在呼叫车辆时手机号码已提取,因此网约车内不用张贴乘车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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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时要求公司必须做好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上岗前体温检测,出租车不得拼车,副驾驶座一般不安排乘客乘坐,车辆必须每日消毒。”万大于介绍,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行驶过程中适度开启车窗保持车内通风,驾驶员有权拒载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车,执法支队对执行不力的出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全媒体记者 李 铁 通讯员 乐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