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抗疫,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1.在建项目因疫情停工或延迟而产生损失,承包方可与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友好协商,合理确定双方损失费用分摊数额和方式;
2.因疫情影响在建项目原材料等涨价,合同双方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材料上涨价差调整指导意见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调整价格。(咨询法律问题,12348重庆法网、12348热线电话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