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抗疫,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1.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可安排职工加班,但应当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提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协商;
2.企业已经录用的劳动者,在未到岗前确诊患有新冠肺炎或系新冠肺炎病原携带者,企业无须支付其到岗前的工资或病假工资。(咨询法律问题,12348重庆法网、12348热线电话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