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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助企抗疫 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发布日期:2020-04-27 15:28

【助企抗疫  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而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疫情期间,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使用完毕或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如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咨询法律问题,12348重庆法网、12348热线电话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