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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助企抗疫  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发布日期:2020-05-11 09:38

【助企抗疫  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1.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咨询法律问题,12348重庆法网、12348热线电话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