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抗疫 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1.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2.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传染病毒种扩散罪定罪处罚。(咨询法律问题,12348重庆法网、12348热线电话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