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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期 【助企抗疫 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发布日期:2020-05-14 16:29

【助企抗疫  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1.疫情结束后,学生及家长担心疫情感染,不愿意参加培训属个人原因,无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但双方可协商,教育培训机构可在退还尚未发生的培训费时,扣除对应的违约金;

2.因新冠肺炎感染疫情的原因,电影、文艺演出、演唱会、体育比赛等聚众性活动,购票人可以要求退票,组织方也必须退票,且各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咨询法律问题,12348重庆法网、12348热线电话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