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抗疫 司法同行】重庆市司法局提示:
1.疫情结束后,学生及家长担心疫情感染,不愿意参加培训属个人原因,无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但双方可协商,教育培训机构可在退还尚未发生的培训费时,扣除对应的违约金;
2.因新冠肺炎感染疫情的原因,电影、文艺演出、演唱会、体育比赛等聚众性活动,购票人可以要求退票,组织方也必须退票,且各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咨询法律问题,12348重庆法网、12348热线电话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