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兴镇上营村村民刘某、成某在原上营村小学校喂养牲畜,“脏、乱、差”的环境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多次与其发生矛盾纠纷。村委会曾多次劝导刘某、成某整改环境卫生,但刘某、成某一直未采取措施。

上营村法治副主任得知情况后,通过调查和实地查看发现,刘某、成某在原上营村小学校喂养牲畜系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法治副主任多次组织调解,向刘某、成某说明道理,也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进行释明,但刘某、成某仍态度坚决,不同意搬离。
6月底,在法治副主任协助下,上营村村民委员会将刘某、成某作为被告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期间成某自愿搬离,上营村村民委员会撤回了对成某的诉讼,但刘某仍态度坚决。经过开庭审理,诉刘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最终作出了判决:被告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原上营村小学校。
多次调解未果,最终通过诉讼,刘某、成某停止了侵犯上营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权益的行为,搬离了原上营村小学校。因喂养牲畜给当地环境卫生以及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也随之消除。在法治副主任的帮助下,上营村村民委员会用法律武器,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解决了村民的“心头大患”。
通讯员:黎志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