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地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风险,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申请人,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或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邮寄地址: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白公环路83号附1号忠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其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案件参照执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书面审理,暂不接受阅卷、听证审理。如需咨询、沟通行政复议相关事宜,可拨打办公电话。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及司法部、市司法局有关通知精神,县政府已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受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案件的审理期限自2020年2月3日起中止,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8598553136、15178927207)
忠县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