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金鸡镇桂林社区建卡贫困户杜某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经县司法局驻桂林社区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了杜某三轮车事故纠纷,为其争取到了1.2万元赔偿款。
杜某今年81岁。11月10日,杜某在金鸡场镇上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导致右小腿腓骨骨折。“母亲当场被送到金鸡镇卫生院,经过14天的治疗,病情才有所好转,11月24日办理了出院手续。”杜某的儿子周某说,住院期间,杜某共花费了3200元医疗费用。
杜某的病情稳定了,但事故的赔偿事宜一直让她放心不下。“因为杜某高龄,行动不便,身体又不好,一直无法到现场与肇事方进行调解。”帮扶责任人刘明健说,在得知杜某的实际情况后,11月25日,他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刘星灿主动联系肇事方和周某到金鸡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赔偿事宜争执不下。针对这一情况,刘星灿和刘明建商讨决定,采取 “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的法律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肇事方自愿承担杜某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1.2万元。调解款项现场全部兑现完毕。
“感谢大家的帮忙,困扰我十几天的赔偿问题终于解决了。”杜某十分感激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帮助。
近年来,忠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立足“法治扶贫”,加大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困难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讯员:刘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