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你们特地上门来为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为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4月19日,在办理完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后,家住忠县忠州街道的社区居民陈某感激地说。
陈某和其丈夫周某均是60多岁的老人,2014年,他们唯一的儿子因病去世后,陈某夫妇成为失独老人。周某是残疾人,每天靠着轮椅行走,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全靠陈某给予照顾。
2020年11月4日,陈某在其居住的小区人行道上行走时,踩到人行道上的香蕉皮不慎摔倒,使其大腿骨骨折,经评定为十级伤残,治疗费用近2万元。事后经了解,当日小区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在清扫小区卫生时,将小区行车道与人行道栅栏下面的香蕉皮扫至人行道,但她没有及时清扫,导致陈某摔倒。
对于陈某受伤后的赔偿问题,双方两次调解未果,家庭困难的陈某决定申请法律援助。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陈某的家庭状况后,考虑陈某目前仍行走不便,工作人员和律师主动上门为陈某提供上门援助,完善相关援助手续。
忠县法律援助中心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上门服务”,给他们提供便民、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今年已上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通讯员:陈东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