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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渡镇开展第四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0-08-24 15:54

       全国残疾预防日是每年8月25日,由国务院于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残疾预防日”的批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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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县镇残联相关文件精神,8月25日,洋渡镇大关村和金竹村分别开展了以“残疾预防 从儿童早期干预做起”为主题的第四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由驻村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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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讲者全面分析了所在村的7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及多重残疾)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罗列致残因素,原文学习《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参会人员逐渐明确了预防残疾的基本含义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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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的预防措施如下:(1)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2)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3)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4)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5)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6)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7)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8)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

通讯员: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