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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广场管理告市民书

发布日期:2021-01-1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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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广场管理,为大家提供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活动场所,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请大家积极遵守城市广场管理相关规定:

       一、各广场业主要服从县城市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除维护车辆外,严禁其他任何车辆进入广场。

       三、要爱护花草树木,严禁攀折践踏;严禁损坏公共设施;严禁乱涂乱画、乱张乱贴、牵绳挂物、晾晒物品,乱挂标语及各类商业广告。

       四、要爱护市容环境,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等垃圾;打喷嚏要捂住口鼻;遛宠物要牵绳,宠物产生的粪便由宠物主人自行清除。

       五、禁止在广场打扑克、打麻将、卖艺、算八字。

       六、在广场内进行集会、宣传、促销等活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举办。跳广场舞要控制音量,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聚集扎堆开展活动。

      八、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进入广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并有权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且拒不听从劝阻和制止的,相关职责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罚。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团体、组织或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21年1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