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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忠州街道办事处关于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坟墓搬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7 17:08

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顺利实施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忠县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申报登记及搬迁时限

1. 皇华城主游道改扩及环道建设区域内坟墓:

(1)登记时间: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2)搬迁时间: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26日。

2. 皇华城区域其余坟墓: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搬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请上述范围内所有坟墓的坟主于规定时间内到忠县忠州街道顺溪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申报登记(联系电话:54405885),并按时搬迁坟墓。逾期未申报登记和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三、搬迁坟墓指定安葬地点

本次坟墓搬迁由忠县忠州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原则上集中统一搬迁至忠县龙湖公墓或忠县松鹤园公墓。确需自主搬迁的,不得迁葬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区域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

四、搬迁补偿标准

土坟按照单墓2000元/座、双墓3000元/座,石(碑)坟按照单墓4000元/座、双墓6000元/座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偿费用。同时,按200元/座(不分单墓或双墓)给予纸、烛、鞭炮等一次性祭祀补偿费用。

1.凡自愿在规定的时限内委托忠县忠州街道办事处统一搬迁至指定公墓公益性墓区的,仅补偿坟主纸、烛、鞭炮等祭祀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坟墓搬迁补偿费用。

2.凡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坟主将坟墓自主搬迁至其他区域或就地平毁的,坟墓搬迁补偿费用和纸、烛、鞭炮等祭祀费用支付给坟主。

五、有关要求

1. 无主坟墓由忠县忠州街道办事处按考古相关建设要求进行处理。

2. 坟墓搬迁过程中,各坟主或亲属须全程参与配合。对阻挠或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3. 自2023年1月1日起,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内不再允许开展任何形式的祭祀悼念活动。

特此通告。

忠县人民政府忠州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6日


审核:王波

发布:昌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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